解疑释惑

- 如何确定单位的机构类型?
- 一些水利活动单位实际上已失去职能和作用了,但其相关法人证照并没有注销,对于这类单位还用进行普查吗?
- 某企业法人单位属系统内单位,现已清查进入了普查名录,但之后该企业倒闭或破产了,普查表怎么填?
- 为了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而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只有牌子无人员,像这类单位普查吗?如何填?
- 水产行业单位是否是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单位?其管理权限一般都没有在水务系统,是否作为普查对象?
- 有一些水厂、公司的机构类型是事业单位法人,一些从业人员是事业编制,请问普查表是否应填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表(P602表)?
- 某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注册地在甲地,并在乙地设有分公司,该分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工程管理,有独立的法人证书。请问,是否将乙地的分公司也界定为普查对象?
- 在比对灌区和水利工程的单位名录时,发现很多系统外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能力清查过程中漏报,没有列入清查对象,是否还要补录为清查表?
- 农村自来水厂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私营性质的,有集体性质的,也有承包经营和乡镇自管的差别。有的列入了普查范围,有的则没有,是否要统一列为普查对象?如列为普查对象,有些非经营性的水厂财务指标等应如何填写?
- 目前有些地方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水电站等,其管理单位没有领取法人资格,还没有正常开展业务,财务、人事等记录没有或不健全,对于这类单位是不是本次一定要清查,补填清查表?

- 对于一些小水电站、小型堤防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泵站管理单位,还有不少的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水厂等,有的省市在下发的参考名录上有,有的是各县市补上的,但发表实际清查后发现这些单位不是普查对象,那么这类单位的清查表是否都要录入普查系统?
- 培训时说水利活动认定表中规定的水利活动范围有些小,各地可以适当扩充水利活动的范围,请问扩充的原则是什么?
- 有很多民办的自来水厂、水利施工单位,尤其是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这类单位的主业并不是主要从事水利业务活动的,那么这类单位在填报清查表时,"是否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指标数据项应该选什么?
- 水利系统里有很多名存实亡,开不出工资的单位,这些单位是否还要填表上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森工、农垦管辖地区内的一些行使水行政事务管理的单位没有法人证书,其还作不作为本次普查的对象?这些单位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单位,如作为本次普查的填表对象,普查表内财务指标应怎样填写?
- 国家规范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的一些行使辖区内水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其单位名称里没有水利(水务)等关键字(比如城建局、管委会、农业办、市政市容委等单位),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算不算普查对象?如果是普查对象,其清查表应怎样填报,普查表怎样填报?
- 如果具备水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城建局、管委会、农业办这类单位界定为水行政机关,那么这些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企业等是否全部界定为系统内单位?
- 国家规范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的一些地区水利(水务)局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些单位的机构类型填写机关法人还是填写事业单位法人?
- 如果某经济开发区不是国家标的准行政区划(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那么负责经济开发区内水行政事务管理的机构算不算水利行政机关?
- 如果有的地方同时存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水务站两个单位分别负责乡镇区域内的部分水利综合事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乡镇水务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否认定两个单位都为乡镇水利管理单位?

- 对于像移民局这类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可能并不是主要从事水利活动,并且地方上这类单位并不归当地水利厅(局)主管,对于这类单位还要不要进行清查和普查?
- 有些单位是主要从事水利活动的事业法人单位(比如某大型灌区管理局、水保局),但并不归当地水利厅(局)主管,是当地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方案规定属于不用发放普查表的普查对象,对于这类单位地方是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发表调查?
- 空间数据采集方案中规定水利单位要在图中标注位置,哪些水利单位需要在图中标注?
- 行业能力普查方案中规定,在进行普查数据审核时,要求普查表中的单位名称和加盖的填表单位公章一致,但现实情况是有些单位的单位公章用的是简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 培训时说要将清查成果里单位名称里有"本部"或"本级"关键字的单位删除,为何?
- 一些系统内单位由于没有年检,其相关执照已被注销,但这类单位实际上还从事着相应活动,这类单位还查不查?
- 如某单位的一把手已调任,而新领导尚未任职,目前单位工作由二把手代管。这种情况下普查表填报指标项"主要负责人"一项应如何填写?
- 如某水利局为一套人马挂N个牌子的单位,这些单位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财务也独立,但财政负担、人员工资由水务局统一核发。像这类单位人员和财务状况应如何填报?比如:年末从业人员情况怎么填?信息化指标项如何分配填写?
- 如某单位为一套人马挂N个牌子的单位,这些单位均为非法人单位,财务不独立。像这类单位人员和财务状况应如何填报?比如:年末从业人员情况怎么填?职工工资、福利怎么分配,如果一个牌子下填写了,另一个填不填?信息化指标项如何分配填写?
- 某一系统内的单位名称虽是某某公司,但其机构类型是事业单位法人,且是差额拨款型的事业单位,单位内部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各占一半。请问,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应如何介定?财务数据应如何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