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森工、农垦管辖地区内的一些行使水行政事务管理的单位没有法人证书,其还作不作为本次普查的对象?这些单位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单位,如作为本次普查的填表对象,普查表内财务指标应怎样填写?
问题:
答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森工、农垦管辖地区内的一些行使水行政事务管理的单位没有法人证书,其还作不作为本次普查的对象?这些单位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单位,如作为本次普查的填表对象,普查表内财务指标应怎样填写?
答复:
答:对于这些系统的行使水行政事务管理的单位,其主管机构级别如相当于县级及以上,那么不管其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统一认定为机关法人,是本次普查的填表对象。在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时的要求如下:
(1)在清查表的第8项指标(机构类型)也选填"机关法人",第9项指标(是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单位)选填"是"。
(2)这类单位如不能独立核算,普查表中的财务指标可不填,这样填报会造成软件系统审核不能通过,但只要在本级审核报告里说明情况即可。